[切换城市]
首页 股权 债权 产权 理财 创业 证券 会员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1
关键词:司法 强制 措施 豁免 财产 银行 人民 共和 外国 中央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相关文章: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赞助商链接
版权申明 - 联系天乾 - 招聘 - 广告与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无忧资本网版权所有©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