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据公安部统计,全国2006年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类案件,涉案金额就占到经济案件涉案金额的1/4,全部的非法集资案件远远高于这一数据。
二是涉案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全国除西藏外各地均有非法集资,且跨省、(区、市)作案呈不断上升趋势。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美国金汇基金非法集资案件均属此类。仅大连康融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就涉及山西省4个市十几个县,涉及人数5000余人。
三是案件周期长、后果暴露晚、挽回损失少。据介绍,案件最长周期可达10余年,此类案件损失挽回率仅为5.1%,远远低于其他经济案件21.7%的挽回率。
四是集资形式花样多,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非法集资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