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以往房地产开发商为追逐投资利润最大化,常以分期开发、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准确核算难度大为借口,将商品房成本核算神秘化、模糊化,并出现随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成本等问题。
为使商品房成本公开和透明,《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商品房成本由以下7项构成:一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二是前期工程费,三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四是基础设施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五是管理费,六是贷款利息,七是税金。
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成本认证,并向开发企业出具认证报告。开发企业凭商品房成本认证结论报告及建设部门确定的要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可以根据认证后的成本情况结合市场供求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